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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故意伤害刑事自诉案件
关于刑事证据的理论基础研究。刑事证据的理论基础问题,长期以来无论是刑事证据的教科书,还是理论界传统的认识,都是坚持一元化的观点,即马列主义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由于社会的转型,特别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治国方略确定以后,人们对马列主义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作为刑事证据的理论基础展开了深入的探讨。
”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韩嘉毅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早在年秋天他拿到两个证据规定的征求意见稿时就感觉到,两个证据规定对律师辩护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他回忆说,自己当时还特意找了全国律协刑委会的其他几位委员,大家很认真地对草案提了许多修改意见。《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近日由“两高三部”联合发布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抓紧从严打击制造、贩卖假药、和有毒食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犯罪活动的通知年月日法(研)发〔〕号通知已无指导意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印发《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的通知年月日〔〕高检会(研)号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有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公安部关于及时查处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的经济犯罪的通知年月日法(研)发〔〕号制定依据已失效。
首先,从立法层面上,不能确认无罪推定。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顾昂然向全国人大所作的《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认为,“不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定罪”概括了第十二条及相关部分的内容,突出了人民法院的定罪权,但并无一处言及无罪推定,也不能从其解释中推导出无罪推定的基本内容。而从修法背景看,确立第十二条的同时废止了有定罪权的免予起诉制度,其目的主要在于统一定罪权。
同时还可以方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进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但是并没有明确禁止被告委托其他被告为其诉讼代理人。本案中,黄某委托其哥哥为其诉讼代理人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而且其哥哥作为其近亲属,依法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